滁州市瑯琊東路34號商鋪招租項目公告
項目編號:czcq202204-015
滁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于2022年4月24日10時至2022年4月25日10時止(延時除外,屆時正式競價時間以競價系統服務器時間為準)在滁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電子交易系統(網址:https://ggzy.chuzhou.gov.cn/CZTPBIdder/login.aspx)對該項目進行公開競價,現公告如下:
注:2022年4月24日10時至2022年4月25日10時止(延時的除外)期間,此競價入口為唯一指定入口!通過其他競價平臺參與競價均視為無效操作。競租人具體操作步驟和程序詳見附件(競買人-產權競價系統操作手冊)。
一、競價標的物:
滁州市瑯琊東路34號房產招租,位于瑯琊東路34號,建筑面積約108㎡;磚混結構,建成年代:1990年,總樓層5層,層高約3米,外墻真石漆,玻璃推拉門,水電通訊齊全,本項目在一層(承租人自行勘察現場,以實際現狀為準)。
二、 重大事項披露 :
1、本次招租標的物以現狀為準,承租方應按招租公告約定的用途依法經營,不得從事任何違法經營活動,禁止擾民等業務。
2、租賃期限:租期3年。競得人須在《租賃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將第一年年租金轉入招租方指定帳戶。先付款后使用,每年繳一次。先具體付款日期、租金金額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年租金*10%,退租時驗收合格后無息退還。
3、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在租期開始計算前30日內交納和收?。矗合雀逗笞猓?,繳入出租人指定賬戶(戶名、開戶銀行、賬號另行通知),轉賬時備注: xxxx項目租金。具體付款日期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訂前繳納完畢。請各潛在競租人在競價前給予充分考慮,一旦簽訂合同,必須按合同要求內容執行。
4、租賃期間,承租方有責任保護好房屋及設施,不得隨意改變結構或損壞設施,如房屋出現漏雨、漏水、雨水淹等,由承租方負責維修,維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造成的損失與招租方無關。
5、租賃期間,租賃房屋所產生的水電費、物業費等一切費用由承租方負責繳納。如水電需單獨開戶,由承租方自行改造,改造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開戶需要出具相關證明材料,招租方給予配合。具體情況由承租方自行現場實地勘察。
備注:如因競得人違法、違規、不服從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項糾紛及法律責任由競得人負全部責任,招租人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三、租金起租價格、競價保證金及加價幅度:
標的起租價:15.42萬元/年;保證金:50000元;加價幅度:1000元或整倍數
四、本次競價項目由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費3000元,由競得人在領取中標通知書前支付給代理公司,請競價人在競價過程中充分考慮此項費用。
五、競價保證金交納及處置:
a)保證金須在2022年4月24日10時前交納完畢;保證金須從競租人賬戶轉入交易中心賬戶(如以單位名義投標,須從單位基本賬戶轉入),保證金付款人的賬戶名稱必須與競租人名稱一致,不接受匯票和結算卡匯入,以資金到賬時間為確認保證金交納完畢時間。
戶 名:滁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 戶 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銀行賬號: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51;
交納保證金時須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滁州市瑯琊東路34號商鋪招租項目”保證金。
a、如競得人未按公告約定的時間繳納成交價款及相關保證金,競得人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b、放棄競得資格的競得人保證金不予退還,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繳。相關競得人將被監管部門納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網站進行不良行為披露。
六、競租人應具備條件: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并具有良好商業信用、財務狀況、銀行資信的境內企業法人(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必須在有效期內,否則其報價無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規定除外),無不良記錄,無拖欠房租或占房不退等行為的,沒有無理訴求和惡意拖延搬遷的記錄,均可參與。
2、競租人應在公告期內到現場實地踏勘,認真審閱本項目競價須知、交易公告和標的物介紹,中標后,如因未踏勘現場、未了解項目具體情況等原因造成的各項損失,由競得人自理。如有疑問須在公告期內全椒縣總工會提出。凡參加本項目競租人都視同已經實地踏勘,確認了競價須知、交易公告中的各項條款。
七、咨詢、看樣的時間: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23日17時止接受咨詢(節假日休息),有意者請與代理公司或者出租人聯系。
八、競價方式:
本次競價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競價活動結束前,當標的物的競價時間只剩最后5分鐘時,5分鐘內如果有人出價即循環延時,延時5分鐘。
九、特別提醒:
1)標的物以現狀為準,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出租人不承擔本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請慎重決定競租行為,競租人一旦作出競租決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標的物的現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競租人在競租前自行做好盡職調查,競租人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受讓本項目資格。
3)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租的,由競租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
4)標的物承租登記手續由承租人自行辦理,所涉及的一切稅費均由承租人承擔。
5)“老承租人享受優先的條件是按照財資[2012]397號文規定,老承租人在租賃期滿之日的30日前,向出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出租單位審核確認?!崩铣凶馊隧氃诟們r時間五個工作日前將出租單位開具的證明(證明中含老承租人姓名、身份證號)送至代理公司負責人處,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老承租人自行承擔。
聯系方式:
代理公司: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鮑飛 電話:0550-3519512、18005500887
聯系地址:滁州市龍蟠大道109號房產大廈6樓605
出售單位:滁州市公路管理服務中心
聯系人:王連生 13956308229
聯系地址:滁州市龍蟠大道200號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
滁州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租賃合同書
資租字[ ]第 號
出租資產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單位或個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滁州市財政局制
滁州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租賃合同書
出 租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系電話:
承 租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商鋪名稱: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個人):
乙方于 年 月 日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競得本合同標的物的承租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就資產租賃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及使用用途
1、合同標的物:甲方將位于 的 (鋪面、房產、土地等),面積約為 平方米(以實際面積為準),出租給乙方使用。
2、移交使用前,甲方負責對合同標的物的門(含卷閘門)、窗、鎖、水龍頭、燈管等室內設施進行必要的修繕、更換;移交使用后,此類修繕、更換一律由乙方自行負責(含有關費用);合同期滿,乙方需完整無償歸還甲方。
3、簽訂本合同之前,甲方已告知乙方有關該資產 (已/未)設定抵押等情況。
4、合同標的物的質量和裝修狀況以標的物交付乙方時的現狀為準。乙方對合同標的物已進行了實地了解,同意依照本合同規定的條款租用該資產。
5、使用用途:乙方租用合同標的物的用途為 。乙方不能擅自改變標的約定用途。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合同約定用途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將合同標的物收回。
第二條 租賃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有關租金繳交的規定
1、租金標準:乙方使用合同標的物的租金為(大寫) 元/年(小寫 元/年)。由乙方按本合同規定按 (季、年)繳交甲方。
2、如合同簽訂年限超過一年,從第二年起年租金在上年度的基礎上遞增 %,即第二年租金為(大寫) 元,第三年租金為(大寫) 元。
3、租金繳交時間:先付后租,第一 (季、年)租金,在簽訂合同時交納和收取,以后每 (季、年)租金,在該年度或季度開始計算前一個月交納和收取。
4、甲方負責收取租金,并在收取租金后10個工作日內上繳財政。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交納租金,每遲交一天,甲方按欠交租金1%向乙方收取滯納金,遲交15 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從 第16天開始,甲方每天向乙方收取租賃合同約定租金額200%的房屋占用費,直到乙方全部搬遷并將房屋交付甲方時結束。
第四條 有關履約保證金、水、電、氣、有線電視等費用的規定
1、履約保證金: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必須先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合計:(大寫) 元。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不存在需扣除履約保證金的情形時甲方不計息退還。
2、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在乙方無違約情形下,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原甲方開出的履約保證金憑證原件在 10 個工作日內退還。在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前,乙方不得利用該保證金沖抵任何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乙方如因自己行為不能提供甲方原開出的履約保證金憑證原件或有違約情形的,甲方將不負責退還該履約保證金。
3、水、電、氣、有線電視等費用計收辦法:租賃期內的水、電、氣、有線電視、物業管理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等。按照“誰使用、誰支付”的原則,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物業管理
租賃期間的物業管理由乙方負責,發現房屋結構等由不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出現安全隱患問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由甲方負責維修。如果出現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房屋結構等出現安全隱患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按時收取租金,當乙方出現拖欠繳交租金現象時,有權向乙方追繳拖欠租金及逾期違約金。
2、根據合同約定按期將合同標的物交付給乙方。
3、負責對合同標的物進行定期檢查。租賃有效期內由不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屋面漏水、房屋裂縫由甲方負責維修并承擔相關費用,以保障乙方安全和正常使用;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壞和損失,甲方不負有修繕和賠償的義務。
4、合同標的物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規劃、城市公益事業建設、房屋征收等原因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標的物,乙方應無條件服從,本合同自行終止。
5、租賃期滿,如甲方房屋不再出租,甲方在租賃期滿之日的30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在租賃期滿之日起2日內將承租房屋交還給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否則,甲方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200%向乙方收取房屋占用費,直到乙方全部搬遷并將房屋交付甲方時結束。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取得合同標的物的使用權。
2、按規定按時交付租金和一切與經營有關的費用,如水電氣費、物業管理費、稅費等。
3、合同有效期間,凡除公共部分的維修之外其他一切維修及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即在合同標的物使用期間,室內設施(含水龍頭、燈管、卷閘門等)的維修及費用由乙方負責;同時,有關的治安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也由乙方自行負責。
4、合同有效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標的物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合同標的物毀損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甲方的損失;乙方如需對合同標的物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須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報有關部門取得許可,方可實施;如裝修需改造、改變房屋結構,需提交申請報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有關房屋裝修和所需的報批、報審、報建、報裝水電等工作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乙方改造、裝修部分的任何費用;合同期滿,乙方應保持合同標的物完好,合同標的物內不可移動的固定裝修、設施等不得拆除,應無償移交給甲方。
5、乙方在裝修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采取嚴格安全防護措施進行裝修施工,并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負責。
6、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必須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做好治安、消防防范工作;禁止私自亂拉電線,存放任何易燃、易爆違禁品等,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7、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必須守法經營,不得利用合同標的物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認真做好消防、安全、計劃生育等工作,并自行負責有關該資產治安、消防等的辦證事宜和有關費用。
8、禁止乙方私自占用或妨礙他人使用公共設施及公共場地,禁止在公共場地搭建任何建筑物。
9、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必須妥善保管、維護好甲方的資產,因乙方的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0、乙方對合同標的物周圍衛生環境有管理的義務,做好門前“三包”的工作。
11、合同標的物外立面等共用部分,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12、承租期內原則上不得轉租(讓),特殊情況下確需轉租(讓)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轉租(讓)相關事宜。否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將合同標的物全部或部分轉租、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
13、乙方如需設置任何廣告、招牌等,事先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同時自行負責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自行辦理有關手續,并遵守國家、地方有關法規政策等規定。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合同。
2、甲方未盡合同標的物的修繕義務,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造成乙方重大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應盡義務,經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全面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單方解除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合同標的物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以及改變租賃用途的;
(2)損壞合同標的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3)利用合同標的物存放危險品、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4)逾期 30 日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水電氣費、管理費等各項經營費用或累計拖欠管理費、水電氣費等各項經營費用達(大寫) 元或以上的;
(5)逾期 15 日未按時交納租金或累計拖欠租金達(大寫) 元或以上的;
(6)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5、租賃期滿后,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之日的30日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并統一報市招標局、市財政局備案后,按規定程序參加公開競價招租,在房產出租價格相同的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書面申請,視為放棄優先承租權。
6、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7、合同有效期間,因城市規劃、城市公益事業建設、拆遷、改造等原因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需解除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無條件收回出租的資產,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不負責賠償。
8、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乙方違約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或者因本合同第六條第4款原因甲方提出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的,甲方書面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送達乙方時即發生法律效力。乙方應該在甲方書面通知日期內(原則上為兩日)自行搬遷并將標的物按照合同約定交還給甲方。乙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租金額200%向甲方支付標的物占用費,直至標的物交付甲方時止。
第九條 合同標的物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合同標的物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附屬設施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協商解決。乙方接受標的物鑰匙后視為甲方已按合同約定完成了交付,且乙方對房屋的現狀無異議。
2、乙方應于合同期滿、自動終止或解除合同后2日內,將承租房屋及設施設備等完好地交還甲方;乙方添置新物可移動部分由其自行收回;而對于乙方添置新物不可移動部分及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歸甲方所有并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給予乙方任何補償。若有甲方不需要的物品、裝飾裝修物等部分,乙方應無條件根據甲方要求將物品、裝飾裝修物予以拆除,因拆除造成標的物毀損的,乙方應當恢復原狀。乙方如違反該規定則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不予退還。對于該標的物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遺留的物品,視為乙方自愿放棄其所有權和處分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并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l、不按本合同約定按時交付合同標的物給乙方的,每逾期1日應按約定的日租金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不得超過2個月;雙方一致同意,若逾期交付超過2個月的,自逾期屆滿2個月之日,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僅就逾期2個月以內承擔違約責任。
2、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合同標的物的,應按本合同年租金總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乙方違約責任
l、不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交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乙方應按欠交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水電氣、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的,應如數補交并支付滯納金。如因乙方未按時交納上述費用造成停水停電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2、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條第4項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合同標的物,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還應按照本合同年租金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相應損失。
3、在合同有效期間,乙方中途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還應按本合同年租金總額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相應損失。
4、合同期滿、自動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須在合同期滿、自動終止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起2日內將自有物、商品全部搬走,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逾期未搬走,視同乙方放棄該房屋內屬于乙方的商品和自有物,甲方有權處置,所造成的必要費用(公證費、保管費等)由乙方承擔(可從未搬走商品和物的處置收益中支付),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和補償要求。
5、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不按甲方要求搬出該房屋,或者不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的,甲方可以采取相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電、停水等),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十二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合同標的物,對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乙方應無條件搬遷。政府因以上行為給予的補償,除經核準屬于乙方室內裝修補償的歸乙方所有外,其余補償全部歸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項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的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如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的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是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充分了解,標的物情況充分知悉,愿意簽訂本合同。
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報市財政局備案一份,副本若干份。
4、其他有關規定:在合同期限內,如果甲方有償轉讓標的物,乙方不得阻止,除本合同約定終止或解除原因外租賃繼續有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辦理人: 身份證號(自然人):
聯系電話: 委托辦理人: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附件:
1、乙方個人身份證或單位《營業執照》及授權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2、乙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出租房屋交付情況說明》。